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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元朗「套丁」案 两名丁屋申请人串谋诈骗各判囚12个月

涉元朗「套丁」案 两名丁屋申请人串谋诈骗各判囚12个月

涉元朗「套丁」案 两名丁屋申请人串谋诈骗各判囚12个月

涉元朗「套丁」案 两名丁屋申请人串谋诈骗各判囚12个月

元朗水蕉新村「套丁」案,其中两名丁屋申请人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,各被判入狱12个月。 两名被告分别各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。两人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,曾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,向署方声称无意将「丁权」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,获地政总署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。 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表示,出卖丁权是欺骗政府、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,控方选择在裁判法院检控两名被告,可判处的刑罚接近裁判法院上限。裁判官说,法庭以18个月为量刑起点,给予两名被告三分一的认罪刑期扣减,法庭不认为控方在调查方面有延误,因此不会就此再额外给予被告刑期扣减,判处两名被告各入狱12个月。 案情指,村民自1991年11月起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,其后转售丁屋予发展商向公众出售,销售逾115幢丁屋。廉署调查发现,两名被告曾串谋中间人,分别各以10万元出售「丁权」。其他人也在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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